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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表时间:2019年01月16日 16:48 作者:


 

 

 

 

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关于印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

 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《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经2018629日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72

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各类捐赠项目的管理,维护服务对象(捐赠者和受益者)的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,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项目类型
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捐赠项目,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(单位和个人)向基金会捐赠(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)所设立的项目。

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、发展的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,明确捐赠金额、方式、用途、时间、管理等内容,签订捐赠协议,设立捐赠项目。

第四条 根据捐赠项目性质,分为以下类型:

1. 校园建设:支持教学与科研设施的建设、改善,包括建筑、景观、绿化美化等基建项目;资助信息网络、仪器设备、图书资料等各类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等。

2. 学科建设:资助基础研究、教学研究,扶植课程、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项目;奖励高级别科技论文和科研成果;培养高级别项目和奖项;奖励研究生高质量学术成果。

3. 师资建设:引进高层次人才,支持师资队伍建设;资助优秀教师出国(境)进修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;奖励在教学、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。

4. 学生培养:奖励优秀学生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、励学、助学项目;资助优秀学生出国(境)学习及参加各类国际交流项目;鼓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;支持学生就业创业项目;支持各类学生活动项目,如: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者、学科竞赛项目等。

5. 学校发展:由学校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方向,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项目。

6. 其他旨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项目。

第三章 项目管理

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捐赠项目,主要负责指导项目受益方完成项目的立项、实施、监督、总结等工作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。

1. 按照捐赠项目性质立项,并对捐赠资金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。

2. 定期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在项目执行中调捐赠者和具体实施部门的联络沟通,保障捐赠财务的使用效益。

3. 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捐赠用途或变更项目实施进程的,应按照“及时沟通、友好协商”的原则妥善处理。

4. 及时向捐赠者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。

5. 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征询、监督,基金会应如实反馈、积极配合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六章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基金会和捐赠方协商处理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由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72日印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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