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浙江省财政厅、国际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、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《关于2021-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浙财税政[2021]13号 )。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取得2021-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
关于2021-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1-12-19 信息来源:省财政厅
浙财税政〔2021〕13号
为支持公益慈善捐赠,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、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)有关要求,现将浙江省2021-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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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,可使捐赠人(企业法人、自然人)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,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,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2012年12月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,2017年,获得省民政厅慈善组织认定,2019年12月,获评浙江省“5A级社会组织”(最高评级)。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,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,从未间断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《关于2021-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 http://czt.zj.gov.cn/art/2021/12/19/art_1164164_58923808.html